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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寫與記憶一向是眾人常討論的話題,

最近的事情也讓我開始省思,作者和作品之間的關係,

小說作為一個虛構的文本,大家應該時時謹記,被寫下來的,不一定是真的。

有時候是為了劇情安排;有時候是筆下人物自己活出了故事、不受控制;

有時候僅是因為,作者就想那麼寫。(這是創作者的任性與特權)

 

小說是故事,但有時候又不只是故事。

作者「有可能」會投射一部分的經驗、思想或靈魂,「有可能」會讓筆下角色代替自己,做出不一樣的選擇。

像是我國、高中時寫的小說幾乎都有人被賜死,但我沒殺過人呀。

(雖然很常希望討厭的人死掉)(到底多中二啦XD)

創作與真實之間的分野,有時候沒有那麼壁壘分明,卻是該清楚區隔的。

所以最一開始的家屬聲明,讓我瞬間打了寒顫──作者與作品間的距離,硬是被暴力地連接在了一起。

果然,後續引發的輿論效應越來越強烈,現在幾乎已經一發不可收拾。

我恐懼地看到鄉民用書中的蛛絲馬跡去捕風捉影、影射、肉搜家人;憤怒地滑過檢討被害人的噁心言論,這一切都讓我想起了《鄉民的正義》(儘管是部雷雷的電影XD)

不是說我要為性侵者辯解(我甚至支持性侵犯都化學去勢ㄏㄏ),而是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(難道要以小說指認?),社會這樣獵巫的狂熱風氣,真的……太可怕。

對於受害者──無論是曝光的或未曝光的,未嘗不是種二度傷害?

身邊同溫層熱烈討論著這件事,甚至很多人選擇公開說出自己的不好經驗;而和我一樣飽受憂鬱所苦的友人,也溫柔地試圖告訴大家,應該如何對待身邊憂鬱的朋友。

但出了同溫層,這世界依舊寒冷地讓我厭倦與害怕。

現在的重點,應該是避免其他受害者,檢討整個體制與後面糾葛的權力關係

(剛好看到人本揭露的事件,很多校園性侵案會被其他教師壓下來……)

然而,就像許多事件一樣,在媒體上、在輿論上的討論,一切早已失焦。

 

嗯,不過上面都不是我想說的重點(居然)

 

只是想起自己記憶力很差這件事。

 

事過境遷後,往往只留下很模糊的印象或感覺,像是難過、高興和心痛。

隱約記得對方做了什麼事,或是某個定格的畫面,讓我產生某種情緒,可是其他的細節、說過的話,都像陷在迷濛的霧裡,任憑怎麼努力回想,好像……就無聲無息地在我生命中,消失了。

我曾經悲觀地想,那些寶貴的記憶,如果不寫下來,我真的就不會記得。

但這又跟完全遺忘不太一樣,因為我還是記得,那些飄渺的片段或感覺,依舊宛如夢魘般把我緊緊攫住,

偏偏最可怕的是,我忘記這個揮之不去的情節是為何出現──他怎麼了?我曾經做了什麼?

最後剩下的、陪伴我的往往只剩下色彩斑斕的情緒。

 

所以我從以前開始,偶爾會寫寫日記,(廢文習慣從小開始)

避免自己在不知不覺中遺忘整個人生。網誌或許也是這樣一個作用吧。

 

學生時代曾經著魔似地喜歡一個人,但當他無情地離開我、甚至用許多話語傷害我之後,那段記憶彷彿就被塵封了起來,我漸漸不記得為什麼當初會這麼傻…..開始懷疑,我真的喜歡過他?我為什麼會喜歡他?我怎麼沒有什麼印象了?

 

試圖去找當時的日記,發現年輕的我沒有留下什麼文字紀錄。

不禁啞然失笑。

怎麼那個時候沒有想要寫下來?是不值得紀錄嗎?還是我以為他對我很重要,重要到自己不會忘記?

 

那個人曾生氣地隔著螢幕控訴,他以前明明就對我很好:「妳都忘記了嗎?」

我淡淡地回他,可是我不記得了。

不是敷衍或欺騙,而是,我真的無法回想起來。

我只記得最後時光他所帶給我的悲傷與無助,

儘管已淡忘尖銳言論的內容,卻永遠無法忘記當時為他留下的眼淚。

反而,相處的快樂回憶已蕩然無存。

也許我的潛意識用否認過去來保護自己,避免去觸及會讓我再度受傷的過往。

這是某種無情嗎?我覺得好可怕。

 

如果沒寫下來,是不是就不存在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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